1、“阳光基金”资助对象为贫困家庭的听力障碍人士。
2、申请人的所有申报材料由申请人之法定监护人或本人负责填报,并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;
3、“阳光基金”资助款项仅用于助听器、人工耳蜗、言语康复训练。不得挪作他用。
4、得到“阳光基金”公益项目资助的听障人士,在确定服务机构后,相关款项将直接拨付至该收款单位,所有款项不拨付至受助人个人账户。
5、获得资助的听障儿童或听障儿童监护人均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文字、照片、影像等资料。
我确认已经阅读和知悉以上全部条款。